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77號上 訴 人 黃雪花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大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對於本院民國105年8月19日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871,875元,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9,11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上訴。又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併依上開規定命上訴人於上開期間內補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陳玉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