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90號上 訴 人 張珮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八魚場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因105年勞訴 字第90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陸萬零玖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 日書記官 黃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