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第1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108號
- 聲請人
- 大門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韓微風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派相對人鈺傑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字第108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派相對人鈺傑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壹仟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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