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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00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6 月 20 日

  • 當事人
    曾如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009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曾如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安禾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安禾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並提出該公司登記事項表。 二、釋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請求權依據,並提出系爭支(本)票。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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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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