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00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0 日
- 當事人曾如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0098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曾如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安禾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安禾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並提出該公司登記事項表。 二、釋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請求權依據,並提出系爭支(本)票。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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