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17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1785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代 理 人 華祥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揚日興企業社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債權讓與證明書所載,讓與債務人為「鄭啟光即揚日興企業社」與聲請狀所載不符,請陳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稱。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