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32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3265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悅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寶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全方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全方位廣告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後最新之公司登記事項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