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89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97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安麒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