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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89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2 日

  • 當事人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97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承業生醫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安麒旅行社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聲請人及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居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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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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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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