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940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9409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榮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何宗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福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究為「何宗勲」或「何宗勳」(聲請狀所附董監資料為何宗勳)。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9409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福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法定代理人姓名究為「何宗勲」或「何宗勳」(聲請狀所附董監資料為何宗勳)。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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