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3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陳娟娟、勝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蘇逸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035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陳娟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勝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勝紘 人 樓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蘇逸秋 謝佩芸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仟柒佰玖拾捌萬柒仟玖佰柒拾捌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壹佰肆拾參萬壹仟玖佰捌拾伍元壹角肆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如債務人未於第二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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