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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354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0354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理人
陳娟娟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勝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勝紘
相對人
即債務人
圖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勝紘
相對人
即債務人
蘇逸秋
相對人
即債務人
林勝紘

一、債務人勝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蘇逸秋、林勝紘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億陸仟零伍拾壹萬零捌佰伍拾壹元,及如附表(一)編號一至編號三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圖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蘇逸秋、林勝紘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柒仟壹佰參拾貳萬壹仟陸佰壹拾伍元,及如附表(一)編號四至編號六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並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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