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3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26 日
- 法定代理人蔡慶年、林勝紘
- 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陳娟娟
- 被告圖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蘇逸秋、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仟玖佰貳拾壹萬肆仟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20355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慶年 代 理 人 陳娟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圖騰包裝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勝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蘇逸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仟玖佰貳拾壹萬肆仟貳佰壹拾壹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貳佰柒拾伍萬參仟陸佰零參元壹角肆分,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五、如債務人未於第三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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