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03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2 月 13 日
- 當事人陳聖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039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陳聖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互動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借貸期間及約定履行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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