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578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5784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天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 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友聯紗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協議書,系爭不動產拍賣公告、分配表,並釋明本件請求權基礎及損失額如何計算。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5784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友聯紗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協議書,系爭不動產拍賣公告、分配表,並釋明本件請求權基礎及損失額如何計算。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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