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催字第5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催字第595號聲 請 人 陳德耀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 │附表: 105年度司催字第595號│ ├──┬──────────┬────────┬──┬──┤ │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數│ ├──┼──────────┼────────┼──┼──┤ │0001│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21 3 │1 │1000│ ├──┼──────────┼────────┼──┼──┤ │0002│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40 6 │1 │1000│ ├──┼──────────┼────────┼──┼──┤ │0003│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23 5 │1 │1000│ ├──┼──────────┼────────┼──┼──┤ │0004│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24 6 │1 │1000│ ├──┼──────────┼────────┼──┼──┤ │0005│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25 7 │1 │1000│ ├──┼──────────┼────────┼──┼──┤ │0006│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26 8 │1 │1000│ ├──┼──────────┼────────┼──┼──┤ │0007│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27 9 │1 │1000│ ├──┼──────────┼────────┼──┼──┤ │0008│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28 0 │1 │1000│ ├──┼──────────┼────────┼──┼──┤ │0009│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29 1 │1 │1000│ ├──┼──────────┼────────┼──┼──┤ │0010│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30 4 │1 │1000│ ├──┼──────────┼────────┼──┼──┤ │0011│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31 5 │1 │1000│ ├──┼──────────┼────────┼──┼──┤ │0012│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32 6 │1 │1000│ ├──┼──────────┼────────┼──┼──┤ │0013│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33 7 │1 │1000│ ├──┼──────────┼────────┼──┼──┤ │0014│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34 8 │1 │1000│ ├──┼──────────┼────────┼──┼──┤ │0015│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35 9 │1 │1000│ ├──┼──────────┼────────┼──┼──┤ │0016│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36 0 │1 │1000│ ├──┼──────────┼────────┼──┼──┤ │0017│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37 1 │1 │1000│ ├──┼──────────┼────────┼──┼──┤ │0018│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38 2 │1 │1000│ ├──┼──────────┼────────┼──┼──┤ │0019│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39 3 │1 │1000│ ├──┼──────────┼────────┼──┼──┤ │0020│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099ND0006922 4 │1 │1000│ └──┴──────────┴────────┴──┴──┘ 附記:一、本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與原聲請內容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 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六、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台端於登報時,可自行遮隱台端之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