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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4079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4079號

聲請人
翔輝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澤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恆畫廊當代藝術有限公司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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