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40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9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14079號聲 請 人 翔輝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澤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恆畫廊當代藝術有限公司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