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91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6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9190號聲 請 人 曾如霞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安禾國際投資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安禾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並提出其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表正本。 二、請陳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應以特定之年、月、日表示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