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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2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預借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30 日
  • 法官
    石珉千
  • 法定代理人
    鄭明郎、周元樸

  • 原告
    信展營造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全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法人利達水電工程行即賴玲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241號原   告 信展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明郎 訴訟代理人 李錦臺律師 被   告 全控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元樸 被   告 利達水電工程行即賴玲玲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律師 複 代理人 黃柏彰律師 陳宜宏律師 林宛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預借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於民國107 年8 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後,因收到言詞辯論終結前調取另案偵查中筆錄之回覆函文,仍有事實待釐清並請兩造表示意見,因認本件有再開辯論之必要。 三、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工程法庭 法 官 石珉千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徐嘉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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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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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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