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第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04 日
- 法官王育珍
- 法定代理人徐國良
- 上訴人施怡如
- 被上訴人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建字第85號上 訴 人 施怡如(即鴻誠室內設計工作室) 被上 訴 人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徐國良 人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另案羈 上列當事人間因105年度建字第85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 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974,054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30,90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王育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4 日書記官 蔡梅蓮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建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