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年度智字第1 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 年度智字第1 號
- 原 告
- 金圓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再慶
- 訴訟代理人
- 張樹萱律師
- 吳啟孝律師
- 複 代理人
- 張哲瑋律師
- 嚴逸隆律師
- 被 告
- 金嗓電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錦祥
- 訴訟代理人
- 陳志峯律師
- 黃曼瑤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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