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字第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字第8號
- 原告
- 即被選定人
- 朱君平
- 訴訟代理人
- 江倍銓律師
- 被告
-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樊立平
- 被告
- 隆中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仲銘
- 被告
- 赤霄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昆峯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柏有為律師
馮彥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9月15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3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字第8號
馮彥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9月15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3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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