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字第8號原 告 即被選定人 朱君平 訴訟代理人 江倍銓律師 被 告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樊立平 被 告 隆中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仲銘 被 告 赤霄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樹義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柏有為律師 馮彥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12月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4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洪彰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