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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27 日
  • 法官
    蔡世芳
  • 法定代理人
    樊立平、曾仲銘、張樹義

  • 被告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法人隆中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赤霄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字第8號原   告 即被選定人 朱君平 訴訟代理人 江倍銓律師 被   告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樊立平 被   告 隆中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仲銘 被   告 赤霄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樹義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柏有為律師 馮彥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12月5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4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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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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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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