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補字第1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補字第127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劉文華 代 理 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鄒純忻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謝榕芝 附件: 一、依據聲請人提出之前置協商申請書暨所附資料、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請聲請人說明下列事項: ㈠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收入來源為清潔工作,每月薪資所得新臺幣(下同)18,000元,現於紗舞縭食品有限公司從事餐飲服務業,每月收入32,000元等語,惟依聲請人所提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所示,聲請人於民國103 年9 月間於「永康三四小吃店」有加、退保紀錄;另聲請人所提之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亦顯示聲請人於103 年有「紗舞縭食品有限公司」之給付所得,請說明聲請人係於何處從事清潔工作?每月工作天數為何?薪資係如何給與?聲請人係自何時起任職於紗舞縭食品有限公司?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薪資明細單、薪資袋、雇主給付薪津收據、公司或雇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附完整清晰內頁明細之薪資存摺影本等)。 ㈡聲請人自陳每月領有身障補助4,700 元、租金補助4,400 元等語,惟依聲請人所提之埔里中心碑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內頁所示,聲請人於105 年3 月份所領之身障補助為4,872 元,請說明係自何時起領有上開2 種補助?每月金額各為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且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之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㈢聲請人自陳房租每月12,000元,扣除租屋補助後,一家4 口共居平分等語,惟依聲請人長女劉郁妘出具切結書之內容,劉郁妘有與聲請人平均分擔每月房屋租金6,000 元及管理費450 元,請說明聲請人每月分擔房租之數額究為多少?聲請人每月是否需支出管理費?如是,數額為多少?並請提出每月房租、管理費之繳付證明(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交付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另請說明聲請人自103 年3 月起迄今是否均居於住所地(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0號1 樓)之房屋或曾於他處租屋居住?如前另有租屋之情事,每月房屋租金數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房屋租賃契約、每月繳付租金之��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 ㈣聲請人自陳每月支出電費500 元、水費100 元、瓦斯費1.5 桶600 元,一家四口平均等語,惟依聲請人長女劉郁妘出具切結書之內容,劉郁妘有與聲請人平均分擔每月水費瓦斯費2 分之1 ,請說明聲請人就前開費用「個人」分擔數額究為多少?並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款收據、發票、轉帳交易明細等)。 ㈤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個人勞健保費604 元、眷屬健保費893 元,請說明個人勞保費、健保費數額各為多少?並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費收據、眷屬健保費繳費明細、轉帳交易明細等)。 ㈥聲請人自陳一家四口電話費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數額為12,000元,請說明聲請人「個人」電話費支出數額為多少?勿與他人合併計算。並請提供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費收據、發票、轉帳交易明細等)。 ㈦聲請人自陳一家四口捷運及公車來回交通費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數額為24,000元,請說明聲請人「個人」交通費支出數額為多少?勿與他人合併計算。另請說明每月交通費計算方式,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車票、加值證明等單據)。 ㈧聲請人自陳一家四口膳食費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數額為48,000元,請說明聲請人「個人」膳食支出數額為多少?勿與他人合併計算。 ㈨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每月需支出未成年子女劉○○扶養費10,000元、母親劉陳省扶養費10,000元,請詳為說明有無其他共同扶養義務人?如有,其他扶養義務人未分攤扶養費用之原因為何?並說明扶養費計算方式,併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另請提出受扶養親屬劉○○、劉陳省最近一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102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㈩聲請人前於105年1月14日申請前置協商之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曾記載每月支出勞工紓困貸款本金加利息3,406 元,惟於105 年3 月18日聲請本件更生時並未列載此筆支出,請說明聲請人目前就勞工紓困貸款是否仍每月還款?如是,因聲請人積欠之勞工紓困貸款係屬聲請人之欠款,亦應列入債權人清冊,故請聲請人陳報積欠之金額為何,並將前開債權列入債權人清冊,併請提出積欠勞工紓困貸款之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聲請人說明戶籍地址(新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號)與住所地址(新北市○○區○○路0 段00巷00號1 樓)不一致之原因為何?戶籍址房屋為何人所有?聲請人與戶籍址房屋所有權人關係為何? 三、依聲請人所提之埔里中心碑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內頁所示,有「國泰人壽」於104 年9 月15日匯款35,000元、於105 年1 月5 日匯款500 元之紀錄,亦有「新光人壽」於104 年9 月25日匯款20,000元之紀錄,請聲請人說明前揭款項之匯入原因為何? 四、請聲請人提出債務人清冊,如無債務人亦需註明(請勿提出空白表格)。 五、依聲請人所提之債權人清冊所示,債務發生原因僅記載「聲請人之房貸,房屋已遭法拍」,請詳為說明債務形成之原因。 六、聲請人於更生聲請狀自陳名下有已無實價值之國泰人壽保險單等語,請聲請人說明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迄今,每月支出該等商業保險之保險費數額為多少?除前揭保單外,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如有應併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如無亦請註明。 七、依聲請人所提本院105 年度司執字第687 號執行命令影本所示,請聲請人說明目前薪資收入遭強制執行扣薪3 分之1 後,每月實際所得支領之薪資收入為多少?並請提出證明文件或相關資料(諸如公司或機關出具之證明、薪資明細單、薪資轉帳存摺影本、薪水條、薪資袋等)。 八、聲請人所扶養親屬劉○○、劉陳省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年金或其他補助款項,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無領取補助款亦請註明。 九、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