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補字第26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補字第266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陳正樹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漏未提出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依據聲請人提出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清算聲請狀、財產及收入
狀況說明書所載,請聲請人說明下列事項:
㈠聲請人自陳自民國103 年2 月起迄今均於「添大興小吃店」
擔任店員,每月薪資新臺幣(下同)30,000元,請說明聲請
人除擔任店員之薪資收入外,有無兼職或其他收入來源(含
薪資、佣金、獎金、營利所得等)?如有,應一併提出相關
證明文件(諸如:薪資單、薪資袋或薪資轉帳證明、其他雇
主給付薪津收據、公司或雇用人出具之在職證明、附完整清
晰內頁明細之存摺影本、切結書等)說明每月實際所得項目
及數額為何;如無亦請註明。另請提出104 年12月起迄本裁
定送達之日止於「添大興小吃店」之薪資袋及104 年度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到院為佐。
㈡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本件清算前2 年內租屋居住於臺北市○○
區○○街000 巷00號2 樓,每月支出房租10,000元,住所地
與戶籍地(臺北市○○區○○街000 巷00弄00號1 樓)不一
致係因戶籍地居住空間不足等語,請聲請人說明戶籍址房屋
為何人所有?聲請人與戶籍址房屋所有權人關係為何?併請
提出戶籍址房屋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另請聲請人詳為說
明有何租屋之必要?
㈢承前㈡,請聲請人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每月房租繳付證明
(聲請人所提「證物十」無法辨識,請提出影印清晰之匯款
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並請說明目前聲請人與何人
同住?同住者有無共同分攤房租?聲請人自103 年4 月起迄
今是否均居於現所承租之房屋?或曾於他處租屋居住?如前
有租屋之情事,每月房屋租金數額為多少?併請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
㈣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
水、電費1,716 元、瓦斯費450 元、市內電話網路費1,215
元,請聲請人說明就前開項目支出有無他人共同分攤?如有
,聲請人「個人」分擔數額為多少?如無,亦請敘明原因。
㈤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
手機費用500 元,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費通知、
收據、轉帳交易明細等)。
㈥聲請人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
日常生活用品等雜支1,000 元,請提供上開項目支出相關證
明單據(以現有留存即可)。
㈦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清算前2 年內,每月需支出父親陳榮發扶
養費2,000 元、母親陳俞嬌扶養費2,000元,扶養義務人有3
人,聲請人並稱父母親年邁需聲請人扶養等語,請說明其他
共同扶養義務人是否為聲請人之弟陳冠宏、聲請人之妹陳沛
緹?聲請人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如何分擔扶養費用?聲請人扶
養父、母扶養費各2,000 元係如何計算得來?如有相關證明
文件併請提出,如無,仍應以書面詳實說明。若扶養義務人
中有未分攤扶養費用者,亦請敘明原因。併請提出陳榮發、
陳俞嬌、共同扶養義務人最近一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
產查詢清單及103 、104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二、依聲請人所提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當事人綜合信
用報告回覆書所示,聲請人曾擔任銳聯圖書有限公司(解散
)之股東、學樹圖書有限公司(解散)之董事、醫邁實業有
限公司(廢止)之董事,請聲請人說明對於前開3 家公司現
有無任何財產上權利存在?如有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提出,
如無亦請註明。
三、除三重中興橋郵局郵政存簿儲金簿(帳號:2441055 -0100
255 號)以外,請聲請人提出名下其他於各金融機構全部存
摺(包括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附完整清晰封
面暨內頁明細之影本(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
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
,如無其他存摺亦請註明。
四、依聲請人所提之債權人清冊所示,債務發生原因僅記載「生
活支出、生活開銷、擔任醫邁實業保證人」,請詳為說明債
務形成之原因。
五、請提出受扶養親屬陳榮發、陳俞嬌名下於各金融機構(包括
郵局)全部存摺(包括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
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之影本(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戶
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以部
分內頁代替)到院為佐。
六、聲請人、受扶養親屬陳榮發、陳俞嬌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
、年金或其他補助款項,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
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
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無領取補助款亦請註明。
七、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