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消債補字第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0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補字第57號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蘇培森 代 理 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詹素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附件所示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何若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7 日書記官 謝榕芝 附件: 一、依據聲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所載,請聲請人說明下列事項: ㈠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收入僅有「薪資」所得每月平均新臺幣(下同)20,000元等語,惟依聲請人所提之102 及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示,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尚有東和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2 筆「營利」收入,請詳為說明聲請更生前2 年內之「營利」收入情形、是否自聲請更生前2 年迄今均任職於福氣彩券行(地址:臺北市○○區○○街00號)?並提出於各金融機構(包括郵局)全部存摺(包括薪資存摺、證券存摺、集保存摺等)附完整清晰封面暨內頁明細之影本(須補登資料自開立帳戶時起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所有內頁均應連續,請勿僅以部分內頁代替)。 ㈡聲請人自陳已繼承其父所遺留、門牌號碼為新竹縣竹北市○○里00鄰○○街000 號、持分為100000分之5000之房屋一棟,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等語,請提出前開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並詳為說明除聲請人以外之繼承人尚有何人。 ㈢聲請人自陳名下有乙張南山人壽保險單,請提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並說明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迄今,每月支出該等商業保險之保險費數額為多少?有無保單質借情形?除前揭保單外,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如有應併提出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各類個人保險契約書、保險費繳費證明,如無亦請註明。 ㈣聲請人自陳聲請更生前2 年內每月必要支出租金5,000 元,而聲請人現居地為臺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弄00號2 樓,請提出聲請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房屋租賃契約及房租繳付證明(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租屋同住者有何人、房租分攤情形為何?另請說明自102 年11月起迄今是否均居於前開房屋或曾於他處租屋居住?每月房屋租金數額為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㈤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個人交通費1,000 元,請說明每月交通費計算方式,如留有存相關證明文件(諸如加油之發票、車票、加值證明等單據)併請提出。 ㈥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水電費1,000 元、瓦斯費500 元、電話費1,000 元,請提供上開項目支出相關證明單據(以現有留存即可)。 ㈦聲請人自陳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每月需支出母親徐瑤惠扶養費2,000 元,扶養義務人有3人等語,請說明其他共同扶 養義務人為何人、聲請人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如何分擔扶養費用?如有相關證明文件併請提出,如無,仍應以書面詳實說明。若扶養義務人中有未分攤扶養費用者,亦請敘明原因。另請提出受扶養親屬徐瑤惠最近一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102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共同扶養義務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最近一個月內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102 、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㈧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內必要支出項目中,列有每月支出健保費672 元、勞保費1,103 元、投保工會會費140 元,請提供上開項目支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繳費收據、轉帳交易明細等)。 二、依聲請人所提之債權人清冊,並未記載債務發生原因,請詳為說明債務形成之原因。 三、請聲請人提出債務人清冊(原消費者債務清理法院前置調解聲請狀所附者業經聲請人打叉作廢),如無債務人亦需註明(請勿提出空白表格)。 四、聲請人如領有社會補助、津貼、年金或其他補助款項,請說明每月領取金額及領取期限,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諸如:政府機關補助公文、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無領取補助款亦請註明。 五、聲請人應說明現有無強制執行案件、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如有,案號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如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或公文)。 六、聲請人應提出其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七、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