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破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破產宣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19 日
- 法官詹駿鴻
- 法定代理人鄭秀珍
- 原告全盈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破字第15號抗 告 人 全盈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秀珍 上列抗告人聲請宣告東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6月2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詹駿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王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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