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9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11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951號抗 告 人 黃健治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工資等事件,對於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951號聲請迴避事件於民國105年8 月30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 數繳納,逾期未繳,則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陳琪媛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吳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