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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9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迴避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
    鄭佾瑩陳琪媛郭銘禮

  • 當事人
    黃健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951號抗 告 人 黃健治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工資等事件,對於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951號聲請迴避事件於民國105年8 月30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 數繳納,逾期未繳,則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鄭佾瑩 法 官 陳琪媛 法 官 郭銘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9  日書記官 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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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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