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02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24號
- 原告
-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燦昌
- 訴訟代理人
- 郭賡揚
- 訴訟代理人
- 魏存慧
- 被告
- 岳鋒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政諺
- 被告
- 江繕竹(原名:陳江孟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24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三十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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