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2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26號
- 原告
- 光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奇壁
- 訴訟代理人
- 曾郁榮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弘裕律師
- 被告
- 陳世端(即黃家成之繼承人)
- 被告
- 黃培仁(即黃家成之繼承人)
- 被告
- 黃浩敏(即黃家成之繼承人)
- 被告
- 黃浩逸(即黃家成之繼承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蕭世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七年九月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