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48號
- 反訴原告
- 即被告
- 東極觀點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孫逸
- 訴訟代理人
- 范世琦律師
- 複代理人
- 王依齡律師
許宏宇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雲羽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伍仟肆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