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48號反 訴原 告 即 被 告 東極觀點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孫逸 訴訟代理人 范世琦律師 複 代理 人 王依齡律師 許宏宇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雲羽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伍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伍仟肆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