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48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雲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俊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極觀點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6年3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壹佰捌拾萬參仟玖佰零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捌仟參佰柒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5 日書記官 黃巧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