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3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34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雲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俊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東極觀點廣告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6年3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壹佰捌拾萬參仟玖佰零伍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捌仟參佰柒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