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4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5號
- 原告
- 香港商御點王國際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景華
- 訴訟代理人
- 曲家傑
- 被告
- 山弘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金和
- 法定代理人
- 羅夏盛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簡友嘉
- 被告
- 悠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振旺
- 被告
- 悠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于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4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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