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0號
- 原告
-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開源
- 被告
- 台灣升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侯宜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3月2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及理由欄中關於被告姓名「臺灣升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台灣升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