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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385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13 日

法官解怡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38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允方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石佳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研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因105 年訴字第2385號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9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9,5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者,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解怡蕙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鄭以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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