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4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434號
- 上訴人
- 許澤宇
- 上訴人
- 陳嘉
- 上訴人
- 黃立豪
- 被上訴人
- 盛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成發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434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之上訴屬主觀訴之合併,與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前段所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之客觀訴之合併不同,應各別繳納裁判費。次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各如附表「上訴利益金額」欄所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如附表「應徵裁判費」欄所示,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各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上訴人 │上訴利益金額 │ 應徵裁判費 │ │ │ │(新臺幣) │(新臺幣) │ ├──┼────┼───────┼──────┤ │ 1 │許澤宇 │44萬4308元 │ 7275元 │ │ │陳嘉 │ │ │ ├──┼────┼───────┼──────┤ │ 2 │許澤宇 │80萬7773元 │ 1萬3215元 │ ├──┼────┼───────┼──────┤ │ 3 │陳嘉 │11萬2943元 │ 1830元 │ ├──┼────┼───────┼──────┤ │ 4 │黃立豪 │11萬5728元 │ 183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