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63號
- 上訴人
- 萬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明軒
- 被上訴人
- 呂世詮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63號請求給付股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玖拾伍萬壹仟貳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伍仟陸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63號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5年度訴字第263號請求給付股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玖拾伍萬壹仟貳佰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萬伍仟陸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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