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3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632號
- 原告
- 蜜月四季餐旅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伯綠
- 訴訟代理人
- 楊沛玲
- 被告
- 山弘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簡友嘉 原住臺北市○○區○○街00巷0號3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被告法定代理人張簡友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本公示送達除牌示外,準備程序期日通知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全國版)。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日內辦理登報手續,載之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訴狀繕本則以其他方法公告之,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