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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7 日
  • 法官
    林春鈴林玲玉歐陽儀
  • 法定代理人
    楊伯綠、張簡友嘉

  • 原告
    蜜月四季餐旅購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山弘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632號原   告 蜜月四季餐旅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伯綠 訴訟代理人 楊沛玲 被   告 山弘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簡友嘉 原住臺北市○○區○○街00巷0號3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因被告法定代理人張簡友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本院依原告之聲請,准將應送達於被告訴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為公示送達。本公示送達除牌示外,準備程序期日通知須登載於任何一種日報(全國版)。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日內辦理登報手續,載之報紙迅即送交本院備查 ,訴狀繕本則以其他方法公告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林玲玉 法 官 歐陽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徐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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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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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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