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712號原 告 捷冠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振鐸 訴訟代理人 周兆龍律師 蔡青育律師 被 告 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毓潔 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律師 陳怡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七年三月六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羅敬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