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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12號

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陳智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712號

原告
捷冠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振鐸
訴訟代理人
周兆龍律師
訴訟代理人
蔡青育律師
被告
卓越動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毓潔
訴訟代理人
張譽尹律師

      陳怡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七年八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羅敬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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