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9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90號
- 原告
- 楊博元
- 訴訟代理人
- 張麗淑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勵新律師
- 被告
- 信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博仁
- 訴訟代理人
- 吳玲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逸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上 一 人 王筱涵律師
- 複代理人
- 許坤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十法庭行言詞辯論,並勘驗本件股東臨時會會議光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