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30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10 月 2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3090號原 告 楊博元 訴訟代理人 張麗淑律師 複 代 理人 陳勵新律師 被 告 信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博仁 訴訟代理人 吳玲華律師 李逸文律師 上 一 人 王筱涵律師 複 代 理人 許坤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部分事證未臻明確,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三十法庭行言詞辯論,並勘驗本件股東臨時會會議光碟。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智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羅敬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