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0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004號
- 原告
- 潤橙實業有限公司
- 被告
- 怡敏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博思勒(Greg Joseph Bosler)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請求被告塗銷不動產抵押權登記,係因不動產之物權涉訟,查系爭不動產坐落於臺北市南港區,有原告所提之他項權利證明書可稽,依前揭民事訴訟第10條之規定,應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管轄。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