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19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4194號
- 原告
- 鐵邦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潘威達
- 訴訟代理人
- 楊進興律師
- 被告
- 玲月鐵板燒即鄭奕云
- 訴訟代理人
- 林正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8 月18日下午2 時50分許,在本院第29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