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718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張宇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訴字第4718號

原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訴訟代理人
凃旻佐
被告
全泓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原名全谹企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黃柏瀚(原名黃柏翰)
被告
黃薇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12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柒拾貳萬零肆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依兩造所簽訂之借款契約第11條約定,合意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故本院就本件訴訟自有管轄權。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應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全泓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原名全谹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全泓公司)於民國104 年6 月1 日邀同被告黃柏瀚(原名黃柏翰)、黃薇樺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立借款契約,約定自105 年5 月28日起至105 年5 月28日止,借款額度以新臺幣(下同)105 萬元為限,嗣被告等向原告一次動用借款二筆共計105 萬元,貸款期間自104 年6 月2 日起至107 年6 月2 日止,共計3 年,利息自借款日起依原告一個月定儲利率指數加碼週年利率百分之4.51按月計付(現為週年利率百分之5.66),倘逾期還本時,除依約計付利息外,逾期在6 個月以內者,按約定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約定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惟被告全泓公司自105 年6 月2 日起即未依約還本繳息,尚欠原告本金720,042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未還,依授信約定書第5 條第1 項第1 款約定,全部債務視同到期,被告黃柏瀚、黃薇樺為連帶保證人,依法應負連帶給付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 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均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之借款契約、存放款利率查詢表、授信約定書、被告公司登記事項卡、交易明細查詢等影本為證,核屬相符,而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供本院斟酌。本院審酌上開證物,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正。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 項所示之金額、利息、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 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張宇葭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鍾子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請求金額 │  利息計算期間  │年利率│     違約金計算期間及利率       │
├──┼─────┼────────┼───┼────────────────┤
│ 1  │288,017元 │105年6月2日起至 │5.66%│105年7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  │
│    │          │清償日止        │      │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10%,逾期│
│    │          │                │      │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     │
├──┼─────┼────────┼───┼────────────────┤
│ 2  │432,025元 │105年6月2日起至 │5.66%│105年7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6  │
│    │          │清償日止        │      │個月以內者,按左開利率10%,逾期│
│    │          │                │      │超過6個月者,按左開利率20%     │
├──┼─────┼────────┴───┴────────────────┤
│合計│720,042元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