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27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279號
- 上訴人
- 全世源生物技術有限公司
- 即原告
兼法定代理 張建群
人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曾士權間返還所有物等事件,不
服本院106年11月30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97,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26,745元,上訴人未據繳納,顯有未合。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5279號
兼法定代理 張建群
人
上開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曾士權間返還所有物等事件,不
服本院106年11月30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
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97,6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26,745元,上訴人未據繳納,顯有未合。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正本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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