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2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25號
- 原告
- 李素米
- 訴訟代理人
- 黃昱璁律師
- 被告
- 將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單聯璜
- 被告
- 許惠美
- 被告
- 前列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陳國雄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憲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25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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