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18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188號
- 原告
- 蔡金利
- 訴訟代理人
- 林莅薰律師
- 被告
- 和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鏡亮
- 訴訟代理人
- 林慶苗律師
- 被告
- 樓台豐
- 訴訟代理人
- 溫尹勵律師
- 被告
- 歌林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國隆
- 訴訟代理人
- 師彥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鄒純忻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黎 銘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李純安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黃聖堯律師
- 被告
- 吳楷騰
- 被告
- 吳佳蒨
- 被告
- 吳永財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惠如律師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依蓉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劉凡聖律師
- 被告
- 許美麗
- 訴訟代理人
- 何宗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香蘭律師
- 被告
- 陳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本件前於民國106 年12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明瞭之處應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姜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