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44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441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林永傳
曾淑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因105年重訴字第1441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壹仟零參拾陸萬玖仟零參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壹拾伍萬肆仟捌佰捌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