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7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77號
- 原告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祖培
- 訴訟代理人
- 張明正
- 訴訟代理人
- 郭文祥
- 被告
- 威士登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劉國祥
- 代理人
- 兼 共 同
- 訴訟代理人
- 張德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