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60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熊志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60號

原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李宗冀
被告
聯榮電機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被告
人 陳景華
被告
陳景森

      陳柏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八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學妍伶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