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60號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李宗冀 被 告 聯榮電機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陳景華 被 告 陳景森 陳柏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二十八分,在本院第三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書記官 學妍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