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1 月 0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01號原 告 黃廷儀 蔡仁晃 徐美慧 陳正中 倪竹如 倪璿淇 何德華 楊趙玉蓮 楊淑清 楊大經 楊佩嫻 劉巧明 劉玲明 劉金台 官怡君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枋啟民律師 被 告 黃茂雄 李妙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律師 陳秋華律師 李天惠律師 被 告 佳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啟川 訴訟代理人 蔡全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2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宋雲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書記官 吳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