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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501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1 月 04 日

法官黃明發王育珍宋雲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501號

原告
黃廷儀
原告
蔡仁晃
原告
徐美慧
原告
陳正中
原告
倪竹如
原告
倪璿淇
原告
何德華
原告
楊趙玉蓮
原告
楊淑清
原告
楊大經
原告
楊佩嫻
原告
劉巧明
原告
劉玲明
原告
劉金台
原告
官怡君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枋啟民律師
被告
黃茂雄
被告
李妙善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秋華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天惠律師
被告
佳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啟川
訴訟代理人
蔡全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2月9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準備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明發

                  法 官 王育珍

                  法 官 宋雲淳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4   日

                  書記官 吳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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