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02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00號上 訴 人 沂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桂馨 被 上訴人 李勝治 陳坤源 王榮華 馮仁厚 李瑞賢 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00號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壹億壹仟貳佰捌拾萬柒仟柒佰貳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佰肆拾捌萬伍仟玖佰伍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十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藍家偉 法 官 李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2 日書記官 莊國辰